【圆明网】河北三河市公安局将构陷法轮功学员马维山、康景泰、王占青和文杰的案卷递交到三河检察院,日前被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退卷。四位法轮功学员的六位辩护律师要求撤案,并于九月九日向三河市公安局国保大队邮寄了《撤销案件辩护意见书》。
七十四岁的马维山老人,辗转三河看守所、廊坊洗脑班,遭受八十多天的迫害,身体出现严重疝气症状。七月十三日被放回家中,多次遭到国保贾志学等到家中骚扰,住宅周围一直被不明身份的人监视。
康景泰,毕业于河北医科大学,曾是三河市中医院内科医生。他不仅是一个称职的好父亲、难得的好丈夫,还是一个精益求精的好大夫。这次被绑架时血压二百二十,身体很虚弱,看守所拒收,怕出生命危险承担责任。三河市公安局主管领导,不顾他人生命危险,签字后令看守所强行收下。时值仲夏,廊坊洗脑班内更加炎热,方方面面的压力,康景泰身体异常虚弱,七月十九日被放回家后,还多次遭到国保贾志学、检察院芮爽等到家中骚扰。贾志学还多次威胁、诱骗马维山、康景泰辞退律师。
目前文杰和王占青仍被关押在三河市看守所。
八月份,三河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将四位法轮功学员的所谓案卷移交三河市检察院,三河市检察院约于当月以“证据不足”为由退卷。
六位北京律师王宇、王全璋、陈智勇、胡贵云、李春富、余文生则要求三河公安局撤诉,并于九月九日向三河市公安局国保大队邮寄了《撤销案件辩护意见书》。律师们表示,此案是一起不寻常的宪法案件,一个关涉公民信仰自由的大案,一个合宪的行为受到违宪的法律法规惩治的不公案例。中国宪法第36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 在中国任何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均未提及法轮功为某教,法轮功是符合《世界人权宣言》及中国宪法的。
三河市检察院责任人:
起诉科科长毕立恒:13603368316、芮爽:0316-3153300、赵泽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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